一、报销条件
1.患者需在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患者病情经上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要使用“双通道”药品,且符合北京医保对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二、报销所需材料
1.购药当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挂号发票、诊疗发票、发票明细(发票上收费明细打印不全时需要提供)、“双通道”药品处方、就诊病历。
2.定点医疗机构指定药店的购药发票(需为北京市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三、注意事项
1.药品范围:需确保所购药品在“双通道”药品目录内,且符合使用条件和用量要求。
2.政策变动:报销类别参照北京医保报销类别执行,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
本说明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校医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