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医院转诊制度(修订)

来源:  时间:2015-07-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费医疗管理制度,转变就医观念,扼制公费医疗补贴支出过快增长的趋势,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5月)、《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90京卫公字第100号)、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49号文)和北航《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我校公费医疗收费的通知》(北航总字[2000]358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参考兄弟高校的一般做法,特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医院转诊制度》进行修订,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对本人遇到的疑难病例,可以找本科高年资医师或科主任协助解决,也可找其他科室的医师帮助解决,以尽可能减少转诊。

2.转诊单只限疑难病诊治及单项取药,单项化验,检查等项目,转诊时间一个月内有效。

3.转诊时应写明单项转诊内容,如只作某些检查,化验项目等。超过单项转诊以外的费用,不予报销。

4.普通医师转诊只限上级合同医院即北医三院;分管精神病的医师可转诊患者到北医六院及其他精神病院;分管结核或其他传染病的医师可转上级专科医院;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限定的大专院校医院可以直接转诊住院的专科医院,需经科主任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才能转诊。到其他医院就诊,必须由北医三院转诊才能报销,本院医师转诊无效,不能报销。

5、按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规定,可以转诊住院的专科医院包括以下14个:

北京地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病)、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

北京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疾病)、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

6、职工孕产检及分娩,建册和生产必须是同一家医院,凭转诊单方可报销。

7.对急诊、危重病例不受以上转诊限制,可使用急诊处方(必须当日开)转诊,但应写明简要病情。急诊转诊一次就诊有效,非急诊就医不能按照急诊报销。

8、除急诊等特殊情况外,到北医三院就诊或到北京市规定的十四家专科医院住院时,必须事先由医生开具转诊单,否则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也不允许事后补开转诊单。离退休人员到医疗卡上登记的就近医院就诊,不须要开转诊单。

9.对自费项目的病例,如酗酒、自杀、交通肇事、打架斗殴、整容、矫形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属于自费的,按上级要求,门诊医师不能开转诊单。(可向患者说明情况)。

10.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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