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合同医院试点优化相关报销政策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10-15  点击数:

为解决部分师生外院挂号难看病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相关试点工作,自2026年10月16日起在我校合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特需就诊后符合北京市医保报销政策的费用条目,可按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其他医院特需门诊和特需住院费报销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校医院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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