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毕业生及时、顺利完成医药费报销,根据学校毕业生工作协调会精神,校医院现开展2023年夏季毕业生医药费报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生享受公费医疗截止时间以毕业证日期为准。
2.毕业生投递公费医疗单据于6月20日截止,请毕业生务必在此日期前完成投递。
3.毕业生填写《公费医疗费报销申请单》时,务必在“备注”栏写上“毕业生”字样。
4.未收到报销款之前,请勿自行注销与学校绑定的银行卡。
5.本人无法办理的毕业生,可委托他人代投递。
6.毕业生公费医疗单据投递时间及地点:
线下投递时间:工作日周三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线下投递地点:学院路校区校医院一楼门诊大厅公疗窗口;沙河校区沙河门诊部一楼窗口。
线上自助投递时间:学院路校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7:00;沙河校区每天9:00-20:00。
线上自助投递地点:学院路校区校医院一楼门诊大厅;沙河校区沙河门诊部一楼入口。
如有特殊情况,可携带相关票据到学院路校区校医院一层公费医疗办公室投递单据。
7.公费医疗报销需提供材料:
门急诊就医:
(1)合同医院门诊就医: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医药费发票(文中发票均指纸质发票,非电子发票)、全部药费底方、检查治疗费明细单。
(2)校医院可转诊的专科医院门诊就医: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医药费发票、全部药费底方、检查治疗费明细单。
(3)经合同医院转诊门诊就医: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合同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加盖合同医院转诊专用章)、医药费发票、全部药费底方、检查治疗费明细单。
(4)急诊就医:
①在京急诊就医:急诊病历或急诊诊断证明、加盖就医医院急诊章的医药费收据、急诊药费底方、检查治疗费明细单。学生在非合同医院急诊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还需出具由所在院系出具疾病情况相关证明函。
②京外急诊就医:急诊病历或急诊诊断证明、加盖就医医院急诊章的医药费收据、急诊药费底方、检查治疗费明细单、所在院系/二级单位出具的实习、出差、探亲等证明函。
(5)京外校地合作单位(科学技术研究院)选定的医院门诊就医:相应研究院开具的京外学习的证明函、医药费发票、全部药费底方、检查治疗费明细单。
住院治疗:转诊单(合同医院、可转诊的专科医院、经合同医院转诊的医院均需提供)、出院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
因外伤产生的医药费用,需要提供本人所在院系出具外伤情况相关证明/说明函。
未能提供就医所需全部资料和单据,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发送一次提醒补充材料短信,经提示不能补充完整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费医疗,费用全部自理。
8.公费医疗报销需提供材料示例:
(1)正规收费票据
(2)处方(正规收费票据上列有药费时需要提供处方)
(3)明细单收费票据上的检查治疗费用未列出详细项目时需要。(明细单很容易被忽视,请缴费后留意票面上写有另行打印字样,即刻到外院自助打印机上打印)
(4)转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