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费医疗住院费报销提交申报材料时限的温馨提示

来源:  时间:2018-11-20  点击数:

各位北航教职工、同学: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17710日颁布的《关于统一大专院校公费医疗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公费医疗报销的实际情况,校医院于2017824日发布了《关于统一公费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提交申报材料时限的通知》,并于2017828日通过群发邮件的形式向全校师生广而告之。

  近期,发现个别教职工未按照时限及时提交报销申报材料,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拒绝接收其申报材料,影响报销。在此特别提示各位教职工和广大同学,关注公费医疗住院费报销提交申报材料时限,及时提交报销申报材料。

   我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住院费用报销提交申报材料时限如下:

一、北京市发生的住院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2个月内向校医院公费医疗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校医院初审后集中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核。

二、外埠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4个月内向校医院公费医疗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校医院初审后集中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核。

三、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因财务年度结算需要,当年12月份前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需要当年提交申报材料,当年12月份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可以适当延期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截止日期以当年底发布的《关于公费医疗报销截止时间的通知》为准。

    请各位教职工和同学在上述时限内及时提交住院费用报销申报材料,以免利益受到损失。

北航医院

20181120

 

版权所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