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日起,校医院将启用新的转院门诊药费报销系统,现将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新的转院门诊药费报销系统能够与校医院现有的门诊付费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实现门诊药费的自动调整,即门诊药费总额超过3000元,退休教工自付比例由10%自动下降至5%;在职教工自付比例由20%自动下降至10%。
2.在新的转院门诊药费报销系统的支持下,校医院周一至周四上午(节假日、寒暑假另行安排)都可以为师生员工提供药费报销服务,不再分类限定门诊报销时间,但限定每月只能报销一次。
3.前往育新、柏儒苑小区的报销时间改为每月第三个周五上午;前往沙河校区的报销时间改为每月第二个周五上午。
4.转院门诊药费报销仍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医疗证、转院证明、医药费处方、收据、药品类别规定明细。
5.报销款代发时间定在每月中旬,具体到账时间依照财务处和银行受理时间决定。
6.其他报销规定不变。
此次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1月1日起作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