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沙河医务室通知

来源:  时间:2015-11-13  点击数:

根据学校颁布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公费医疗自负一定比例费用的若干规定(试行)》[北航医字2015-1号],自2015级新生开始,本科生和研究生到校医院或合同医院就医,需要自己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沙河校区的2015级新生,在军训之后,工作日期间在沙河医务室就医已经执行了上述政策。对于非工作日(晚间和节假日)就医,由于人手不足、挂号收费软硬件设备不到位,尚未执行上述政策。近期,经过协调安排,相关设备已经安装测试完毕,为此通知如下:

自2015年11月16日开始,沙河校区新生全面实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公费医疗自负一定比例费用的若干规定(试行)》。工作日就医,仍在药房(挂号收费室)挂号、交费;其他时间就医,请到治疗室挂号,经医生开具处方后,仍到治疗室交费。晚10点以后出现急症,仍按原来规定就医。

北航校医院沙河医务室

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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