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来我院就医患者,我院提供外院药品输液及注射(以下简称输注)。为保护就医患者安全,依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对外院带药输注做出以下规定:
一、接受外带药品范围(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北京市三级医院开具的药品(含海淀医院);
2、中药制剂仅限于我院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医联体上级医院)开具的药品;
3、非抗肿瘤药物,非血液制剂;
4、不需要特殊储存条件的药物(特殊储存条件指要求一定储存温度,要求一定储存湿度,要求冷链运输,要求避光储存);
5、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有效期标识清晰。
二、接受外带药品注射条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面对面就诊,经我院医生确定患者的疾病及身体状态适合在社区医院输注;
2、70岁以上老年人有家属陪同;
3、已在开具药品的医院接受过至少一次输注,并且没有发生不良反应;
4、签署我院的外带药物输液协议;
5、经医生及护士核对后,药品符合安全用药条件,包括药物来源合法,包装完整无污损,保存方法得当,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有效期标注清晰。
三、输液需提供以下文书:
1、带药医院当次就诊病历,处方及医嘱单;
2、带药医院有效期内的已进行过至少一次输注的证明;
3、带药医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转外院输注证明(有公章且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药物名称、药物使用方法、证明开具时间标注明确);
4、需皮试药物的在有效期内同一批号的皮试阴性证明;
四、如患者不能满足以上条件,我院有权拒绝外带药品的注射或输液。
五、外带药品开始输注时间:
早8:00-11:15,14:00-16:45
六、服务流程:
七、患者接受外带药品输注前需注意以下事项:
1、药品安全性与存储条件直接相关,我院工作人员无法认定外带药品在来源医院储存及转运后的安全性,因此,如外带药品使用后出现的不良反应,我院将尽全力救治,但对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外院转注射证明上标注的药品使用方法不符合医疗安全原则的,或与该药品说明书使用方法不相符的,我院拒绝予以输注;
3、我院医务人员有责任规范注射操作,但有不能保证一次静脉穿刺成功的权利。